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苏建招函(2008)16号
关于清理招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数据库的通知
各市招标办(处):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系统启用至今已有近一年时间,在我省代理管理工作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由于目前部分单位的招标代理资格有效期已经过期或已被取消招标代理资格,这些信息未能及时记录在系统数据库中。为更好的掌握全省招标代理机构的情况,提供更准确的信息供各级招投标监管部门查询,我办拟对“招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中的有关信息进行清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市招标办通知所属代理机构,登陆“招标代理信用管理系统”,认真核对本单位基本信息、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人员等信息情况,如有变动,及时修改库内信息。
二、各代理机构在修改信息后,将修改内容材料的原件与复印件交所属省辖市招标办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原件已核”章。各级招标办请及时对代理机构修改的信息进行网上审核。代理机构在市级招标办网上审核完成后,将核验过的材料交(寄)到省招标办,以便我办及时审核入库。
三、代理机构修改信息的时间截止至2008年12月30日,之后省招标办将对库内资格有效期已过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冻结,并在“招投标监管信息系统”中进行相应调整。
二OO八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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