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
为促进本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推进招标投标管理中实施电子政务的进程,方便招标人,简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手续。依据权力阳光和电子政务建设的要求,我委决定对本委监管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实行招标人电子报件,监管机构网上审查、网上告知办理结果。现对招标人办理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适用于在南京市建设系统政务大厅建委窗口(以下简称“窗口”)报件,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
二、电子报件内容、要求、方法
1、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电子报件应提交备案事项相关要件(见附件《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提交电子要件一览表》)的电子文件(涉密项目的涉密文件除外)。
2、提交的扫描件电子文件应是原件扫描件,用复印件扫描的,需在复印件上加盖招标人印章后进行扫描。
3、提交的电子文件与纸质文件内容必须一致。
4、报件人对提交的电子文件内容真实、有效性负责,备案审查中需核验原件的,报件人应及时递交原件。
5、电子报件上传方法
招标代理机构电子报件上传:目前可使用网员加密锁通过南京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登陆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填报和上传电子报件。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近期将给招标代理机构配置具备第三方认证的电子钥匙(USBKEY)替代加密锁上网,并组织进行相关培训。
自行招标的建设单位电子报件上传:可凭建设单位单位介绍信到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信息部领取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的上网帐号,进入此系统填报和上传电子报件,需办理电子认证证书。
6、未按要求提交电子文件的报件将不予受理,或通知予以补正。
三、电子报件的实施步骤
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的电子报件分二阶段实施:
1、第一阶段(2009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实行纸质文件报件和电子文件报件双轨运行。即在原已规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纸质文件报件以外,须同时报送电子文件。此阶段招标投标监管中对相关事项的备案审查和开标、评标均以纸质文件为准(网上招标、投标和远程评标的试点工程项目除外)。
此期间在窗口报件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实行纸质文件报件的同时,在网上填报和提交相关的电子文件;或在窗口提交纸质文件的同时递交含有电子文件的U盘或光盘,由窗口工作人员将其电子文件导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
2、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起)所有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实行网上电子报件。
此时间起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均须网上报件。为确认报件人的身份,提交的电子文件必须具备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颁发的电子认证证书的电子签名(使用电子签章),相关事项的备案审查均以电子文件为准。
3、在条件具备时将另行通知相关的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不再提交纸质文件,采用电子报件单轨运行(目前正在准备中)。实施电子报件单轨运行后,原已办理双轨备案的招标标段备案事项报件须继续进行双轨备案,直至完成合同备案。
四、关于第三方认证
1、第三方认证。为保证网上电子报件、网上招标、投标活动的安全、合法,能够确认参与者身份和行为,招投标相关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需办理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证书,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可协助招投标相关人办理电子认证工作。
2、2009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属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的电子报件第三方认证过渡期,不强制要求第三方认证,7月1日起所有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的电子报件及报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的相关电子文件必须使用第三方电子认证证书。
五、关于网上通知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办理结果
1、实行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电子报件后,《备案通知书》将由书面通知向网上通知过渡,在实施的第一阶段以书面通知为主,逐步向网上通知过渡。第二阶段全面实行网上通知,一般不再发出书面通知。
2、网上通知将与手机短信通知同步进行。
六、其它事项
1、我委拟于7月1日起建设工程施工项目推行网上招标、投标和远程评标。有关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6月份将进行网上招标、投标和远程评标的试点工作,欢迎有网上招标、投标或远程评标意向的招标人与本委联系。
2、为配合网上招标、投标工作的开展,2009年6月15日起招标文件备案电子报件时,条件具备的应同时上传施工图电子文件。
附件:《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提交电子要件一览表》
南京市建设委员会
二00九年五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通知 招标投标管理 电子政务
抄送: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南京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
《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提交电子要件一览表》
事项
序号 |
事项名称及需提交的电子要件 |
提交
方式 |
网上填报 |
网上递交 |
1 |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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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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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扫描件,与招标公告同时备案时不须重复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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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建设单位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书、组织机构代码(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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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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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专职招标技术人员简介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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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项目组成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工作经历证明材料、聘用人员的聘用合同(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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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公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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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公告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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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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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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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工程建设项目发包情况登记表;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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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委托代理招标的提供委托代理合同、招标代理机构营业执照、资格证书(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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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新发布招标公告的,提供重新发布招标公告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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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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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资格预审文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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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资格预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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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重新发布资格预审文件的,提供重新发布资格预审文件原因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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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招标文件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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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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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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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资格预审情况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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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邀请招标的投标邀请书、邀请潜在投标人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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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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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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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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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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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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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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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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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 |
4) 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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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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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备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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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合同(电子文件,另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电子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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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尚未完成编程的相关事项备案表提交备案表电子文件。
2、招标投标管理备案事项电子报件中工程项目(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不同标段、标段中的不同事项,此前电子报件已提交过的要件,要件中内容未发生变动的,此要件不需再次提交。
3、合同备案需提交合同完整的电子文件,另须附合同关键页扫描电子文件。关键页是指合同中涉及合同总金额、建造师(项目经理)、监理总监、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合同相关方签章的页面等。
4、表中网上填报是指在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中相关界面填报;网上递交是指将相关电子文件递交至南京市建设工程交易信息系统中。